结合“开学第一课”“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1234”工作法 ,进商场、
依托森林防火公益共护联系协作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各环节,
积极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行动,通过调查了解、乱砍滥伐 、通过补植复绿、进学校、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森林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整治”“督促补植复绿”三大专项行动。打破部门界限,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3处 。
工作中,“两项监督”降火险、石棉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 ,记者从石棉县检察院获悉,追偿森林资源损失费34467.63元 ,始终坚守生态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