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被保险人为陈某、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本案法官表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陈某提出投保申请,合理合法 ,投保人、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
2014年9月4日 ,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被法律明确禁止 。
由此可见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当损害后果发生后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事故发生后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本案就是如此 。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
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并据此拒绝赔付。造成两车受损、
据此,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因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 ,